深圳警方通报外卖员造城管拖行,城管打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深圳警方通报外卖员造城管拖行】城管原本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队伍,但是执法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3月27日,广东深圳华强北步行街,有目击者称外卖骑手因违规骑车过步行街,市容巡查员在制止过程中致外卖骑手腿部受轻微伤,引发市民围观。期间市两名容巡查员与一名围观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后对其进行殴打。
网友热评:
1.支持城管执法,但打路人就过份了一定要严惩。
2.不可以骑车确实是对,应该受到惩罚,但执法者不可以随便打人。
3.城管作为执法要理性,执法中遇到事情不应该是这样的吧,需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不至于动手打人吧。
4.城管执法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是非常有限的,我认为其行为已经超越执法权限。
5.为什么城管执法就要动手呢,强制执法也需要有界限呀。
今日学法:
在我国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行社会主义法治,而法治的要义正是,任何人都应受到法律的统治,小贩不守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城管要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那么城管打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1.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打人,无论轻重,就应该给予拘留和罚款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可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结伙殴打他人,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43条)。
2.如果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已不是行政违法,而是出“行”入“刑”,成寻衅滋事罪了。根据《刑法》规定,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2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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