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四上企业复工率已达93.8%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0-04-02 16:57: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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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上企业复工率已达93.8%】记者昨天(4月1日)从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湖北省复工复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3月31日,湖北省“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等的复工率已达93.8%,复岗率69.3%。武汉市的复工率、复岗率也分别达到了85.4%、40.4%。


这可真的是一个好消息,也代表着抗疫的胜利即将到来,那么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注意事项哪些有哪些呢?疫情期间没上班有工资吗?今天带大家了解下相关知识。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注意事项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期、考验期,为认真做好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企业复工要注意以下事项:


1、制定防控预案。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制定防控预案,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2、切实加强情况摸排及信息报告。各企业要及时统计职工两周内旅行及居住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有异常情况立即送医,并在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各类返程人员信息进行深入摸排,重点对两周内的外来人员要登记(包括具体乘车人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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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企业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企业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应视情况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加强对办公、生产区域的测温监控、通风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4、要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防控意识,引导其保持个人卫生、坚持佩戴口罩、拒绝参加聚众活动、减少人员接触。


5、要加强食堂进餐防护,减少密集型就餐。


肺炎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


肺炎疫情不上班是有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节后各个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人员集聚,容易导致交叉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责任重大。因此企业一定要落实好疫情期间的复工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早日彻底打赢这场防疫狙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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