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服刑期满的人员可以正常释放吗?
由于疫情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实行了封城和交通管制措施,许多企业也实施了延迟复工和远程办公的措施,那么,疫情防控期间服刑期满的人员可以正常释放吗?
相关案例
2月底,北京市报告了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为武汉刑满释放人员。媒体报道指出,黄女士是在2013年6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经减刑后,其刑期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8日,是她刑满出狱的时间。从这天开始,黄女士间断性发热5天,伴咽部不适,2月22日凌晨由其北京家属自驾车从武汉接至北京,2月24日被确诊。
疫情防控期间服刑期满的人员可以正常释放吗?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依法释放,并不是一放了之。特别是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在外省服刑的湖北籍罪犯刑满释放后有家不能回、出狱后生活没有着落的实际情况,很多监狱也想了一些办法。
比如,积极联系湖北籍刑释人员亲属,掌握罪犯在所服刑省有无亲属。有熟悉监 狱管理情况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监狱首先会告知即将刑满释放的湖北籍罪犯当前疫情形势,及湖北限制人员流动的举措。在此基础上,如果其在本省有亲属,且对方愿意接收,监狱就会联系家属过来办理相关手续。广东省女子监狱此前表示,对于投靠亲属的,监狱会询问亲属近期有无到过湖北、有无接触史、身体状况有无异常等,以确保刑释人员稳妥安置。
监狱还会提前与司法部门对接,将湖北籍刑释人员送到过渡性安置基地。比如,广州市司法局不久前就和广东省女子监狱达成安置帮教协议,将刑释人员安置在市过渡性安置基地,工作人员还帮助其与母亲取得联系,并委托社工对她进行心理辅导。
重庆也有这样的做法。2月1日,重庆市女子监狱一名湖北孝感籍罪犯黄某刑满释放后,监狱联系当地镇政府,将黄某安排在当地作过渡性安置。
有的监狱还会联系爱心企业,帮助老家在重点疫情地区的刑释人员落实“安置+就业”。如在广东肇庆监狱,一名刑释湖北随州籍男子因家乡封城回不去,监狱、司法局、救助站等多方提前协调救助,帮助其在当地一家园林设计公司找到工作,公司还帮他解决了住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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