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被查 公务员违纪行为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被查】虽然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但是中纪委的“打虎”行动并未因此停止,继福建省原副省长张志南之后,中纪委19日晚发布消息: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孙力军的个人履历:其出生于1969年,山东青岛人,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入党,2018年3月出任公安部副部长,年仅49岁。其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业。
孙力军是2020年落马的第二只“老虎”,据相关媒体报道,公安部官网上关于孙力军的信息已经被撤下。关于其最近的一次公开露面是在上个月月初,孙力军在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居举行的火线入党宣誓仪式上,作为两位“95后”女民警朱新年、乐翥的入党介绍人列席。据此前新闻报道,孙力军曾经作为公安部领导,赴武汉一线督导公安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
此前公安部官网发布消息称:19日晚召开的公安部党委会上,赵克志部长通报了关于孙力军的情况,并对中央纪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表示坚决拥护。在会议上表示。孙力军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是其长期以来无视党纪国法,肆意妄为所造成的的,并要求全体参会人员要引以为戒。
法律延伸阅读:公务员违纪行为的处罚方式
党纪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也可以说是五个不同的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这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适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比较轻的,但必须予以党纪处分的党员。
2、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对于犯不十分严重错误的党员,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以及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依据党内处分的一般规定来具体确定。
3、撤销党内职务是重于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分,是一种比较重的党纪处分。这一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
4、留党察看是仅低于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是党内重处分之一。这一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需要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以便党组织继续考察的党员。
5、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造成很坏影响,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给党的形象和工作带来重大损失,或者犯了错误不改正,抵制党组织的教育,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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