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谈炒国际机票 哄抬物价行为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措施是什么?

时间:2020-04-21 21:05:4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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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谈炒国际机票】随着国外疫情地不断加剧,为了降低境外输入人群引发的疫情传染反弹,民航局根据疫情防控的需求,减少了国际航班的数量,对降低境外输入病例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市场需求量大,少数机票代售企业违规倒票、钞票,一度把价格炒到了10万元以上,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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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现象,中国民航局在昨日举办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表示,国内航空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民航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国际机票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暂停各销售代理企业的国际机票代理权,改为直销渠道,严格执行国际运价政策,对于已经售出的机票,航空公司需要按照规定追查责任主体,加强管控,杜绝出现换票或更改持票人姓名的现象出现,打击倒票、炒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市场的平稳运行,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法律延伸阅读:哄抬物价行为的立案标准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安部办公厅在2020年2月15号为了稳定市场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所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哄抬物价行为的处罚措施: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应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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