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百度租车被百度索赔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4-25 16:01: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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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百度租车被百度索赔】商标是一家企业的门面,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所以很多企业都特别重视自己的商标保护。近日,国内知名网络公司百度将长沙的一家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以商标侵权为理由索赔金额60万元。昨日(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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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于2000年成立,持有“百度”、“Baidu百度”等商标的专用权。百度公司的代理律师称,长沙租车公司的名称中含有“百度”字样,涉嫌侵犯百度公司的商标权,百度公司已于2019年10月份对其发出《律师函》,但未得到回应,所以才去诉讼方式维护权益。被告方长沙百度租车在其汽车租赁服务上擅自宣传带有“百度租车”字样的行为,与百度公司所持有的第4650398号“Baidu百度”商标所涉及的范围相近,容易使用户误认为和百度公司有关联,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


对此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回应称,长沙百度租车的行为并未对百度公司构成侵权,长沙百度租车的商标是按照正规的工商流程注册并且进行了公告,在公告期没有其他权利人提出异议,在获得行政部门许可后开始使用的。


由于双方所提交的证据还需进一步核实,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律延伸阅读: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的常见情形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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