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职人员聚会违反哪些规定呢?公务员违法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省委书记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现场表示:目前黑龙江省整体的疫情形势依旧十分严峻,要继续加强防控措施,一旦公职人员在疫情期间发现有聚集性聚餐等违纪现象,一律开除公职、领导干部就地免职,从严处理。那么,疫情期间公职人员聚会违反哪些规定呢?公务员违法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疫情期间公职人员聚会违反哪些规定呢?
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多次发布紧急措施禁令:少出门,不聚会。如果拒不执行的,非要聚会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公务员违法的处罚方式
对公务员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如下: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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