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陕西省针对企业的补助政策有哪些?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中央及各地政府出台了延长假期、迟延复工、交通管制等一系列紧急应对措施,使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资矛盾逐步凸显。那么,疫情防控期间陕西省针对企业的补助政策有哪些?
疫情防控期间陕西省的企业补助政策
■医疗防疫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企业新招用员工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0人及以上的、300人及以上的、5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企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
对企业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
■企业包车补助
对复工复产企业通过包车、包用铁路列车专门车厢等方式,组织集体接送员工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自行返工人员交通补贴
对自行返工人员的交通费,参照客运汽车标准给予补贴。乘坐客运汽车的返工人员,按客运车票费用给予单程全额补贴;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返工人员,参照相关标准给予每人单程一次性补贴。低于补助标准的,以实际费用给予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5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6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同时符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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