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生产口罩需要具备什么资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0-05-22 20:14: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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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蔓延态势下,“口罩荒”已然成为常态,尽管随着口罩生产企业迅速组织复工,目前全国口罩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已经达到73%。此外,为了弥补口罩市场的短缺,国内多家能源和制造企业也纷纷紧急投产口罩,其中包括比亚迪、上汽通用五菱、中国石化、富士康等等。那么,疫情期间生产口罩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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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口罩需要具备的资质


民用口罩要办“生产许可证”、“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生产医用口罩,还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处申请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目前均需要10万级以上的洁净车间,要有自己的实验室,对每一批口罩进行抽检,检验口罩的密闭性,和产品表面是否有细菌残留,全部合格才能出厂。


市面上所售卖的口罩,其种类颇多。按照标准可以分为:普通纸口罩、防尘口罩、防霾口罩、医用口罩、工业口罩。而此次疫情中使用到的医用口罩,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属于国家二类医疗器械。而具有各种含有灭菌、抑菌和抗病毒的成分,预期用于抗菌抗病毒的医用口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办理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持有本企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条、第十三条要求,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3)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要求,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4)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要求,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5)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二至六十六条要求,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6)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八至三十八要求,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7)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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