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发放最低工资通知,公司疫情工资发放通知

时间:2020-05-27 19:50: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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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个省市地区的复工日期不断延后对企业的运营发展影响较大,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由于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导致出现刚性支出压力过大、资金缺乏、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等情况,使得中小企业经营艰难,中小企业企业不能正常运转,没收入还要发工资,员工难,企业也难,下面整理了关于疫情期间发放最低工资通知以及公司疫情工资发放通知内容。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450.jpg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以及各省各地人社局颁布的相关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

 

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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