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童婚制度
童婚,是印度人婚姻中的一种根深蒂固的古老陋俗。尽管政府制定的法律不允许童婚,但事实上童婚依然在一些地方很盛行。如印度1949年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女子必须年满16岁,男子年满18岁才能结婚。1978年10月又将婚姻法修改为女子必须年满18岁,男子年满21岁才允许结婚。并且规定“实行或参与童婚者,罚款一千卢比或处以三个月监禁”。
可是,1981年4月,在阿卡蒂节之际,拉贾斯坦邦的玛尔瓦尔地区竟公开为10000名孩子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集体结婚仪式。中央邦的维迪沙县有110对孩子举行了集体结婚,其中年龄最大的只有12岁。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与此同时上流社会也有实行童婚的。如1981年5月17日,拉贾斯坦邦矿务部长纳纳拉尔就为自己8岁的女儿和12岁的女儿举行了婚礼。再如,中央邦的省长帕哥沃得亚尔·舍尔玛也为其16岁的女儿举行了婚礼,部长们还应邀参加了隆重的结婚仪式。印度的报纸几乎每年都有大量的版面报导有关童婚的事例。
为什么时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印度还有童婚的现象存在呢?当拉贾斯坦邦矿务部长为幼女举办婚礼之事在社会上引起震动、受到指责时,这个邦的首席部长查根纳特·博哈里亚站出来为其辩护,他振振有词地说,这样的婚姻虽然有违法律,但符合印度特有的传统习惯。这就一语道破童婚之所以在印度不能根绝的根本原因。
在印度古代的许多宗教经典中,都用“纳格尼卡”一词来称呼适合结婚年龄的女子。经典对“纳格尼卡”的解释虽各有不同,如《家庭经》中说,“纳格尼卡”是指未成年的女子。《女神论集》中把尚未开始穿衣服、还在玩泥巴的女孩子称作“纳格尼卡”,但这些解释均有一个共同点,即都认为“纳格尼卡”是指未成年的女孩子。这些宗教经典对于女子的结婚年龄都有具体规定。
《阿希沃拉衍家庭经》中说,任何一个女子的婚事,一定要在其月经期开始之前解决。《僧沃尔德录》中说,8岁结婚是最吉利的。如果女孩子到10岁还没结婚,她的父母兄弟就要遭到进地狱的厄运。
《高德姆宗教经》中说,女孩子月经期开始之前,应该把婚事确定下来,谁不这样做,谁就是罪人。
《死神论集》中引用吠陀圣人得沃尔·里希的话说,希望自己延年益寿的父母亲应该把10岁以上、月经期没开始的女儿嫁出去。
《摩奴法典》中说,一个30岁的男人应要12岁的姑娘为妻,24岁的男人应娶8岁的女孩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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