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获得赔偿吗?
为了强调男女平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要尽到忠实义务,这也是为了保护被侵权者的利益。那么,如果婚姻中出现了一方出轨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出轨方“净身出户”吗?
首先我们要先说一下“净身出户”,一些人认为只要抓住了对方出轨的证据就可以离婚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个是错误的,出轨一方不同意即使有非常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也只会认定对方是过错方,支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但绝不会达到净身出户的地步。
再来说一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它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对无过错的一方所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具体到出轨/婚外情这个理由,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就说出轨/婚外情必须要达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才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法院认定出轨/婚外情的表现只是一夜情,嫖娼,或者是偷情(没有同居)等情形,都是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而且就算有证据证明这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以此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也不是必然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那么,出轨/婚外情就不需要付出代价吗?这要看法院是怎么认定的,下面分享一则案例。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并找到李律师,李律师在开庭前准备了大量的充分的证据,主张男方不是普通的出轨,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求男方少分财产并赔偿女方精神损失。最终李律师通过努力说服了法官,认定了男方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而将共同财产的70%判给了女方并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判决男方支付两人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说,由于李律师扎实的证据功底和准确的判断,让法官在自由裁量的权限内最大限度的支持了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
现实中,提出离婚的可能是过错方也可能是无过错方,根据提出离婚的主体不同,法律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规定也不一样。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话,必须是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被告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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