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犯了猥亵罪如何判刑?
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行为方式很多,太杂的话大家会看的很乱,所以答主用自己的思路给不同的猥亵行为进行分类,然后逐一阐述。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一、一般的猥亵儿童行为
这一类行为是一般意义上的猥亵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性欲而对儿童实施的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主要包括扣摸、吸吮、舌舔、搂抱等行为,也包括让儿童对自己实施手淫、口交等行为,还包括让幼童进行性行为供其观赏的行为(变态)。这里所说的“猥亵”一般不包括性交行为,其实这只是一种立法导致的问题,因为与女童性交的行为直接会被认定为强奸,而不受猥亵罪的约束了。所以一般刑法意义上的“猥亵”不包括性交。
当然,各国对性交的定义是不同的,目前咱们国家还是将性交限定在生殖器官的插入或接触上。但已经有很多国家对性交行为的定义突破生殖器的插入了,比如口交、肛交、以手指插入生殖器、以器械插入生殖器等都视为性交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还没有如此规定,那这些行为还是只能算作猥亵行为。
二、对男童实施的性交行为
这个问题是猥亵儿童罪中的一种特殊情形。上文讲过,一般所指的猥亵行为不包括性交,但这并不意味着猥亵这个概念不能包容性交的概念。
从概念的包容角度来说,猥亵属于性交的上位概念,性交当然包含在猥亵行为之中,只不过因为刑法当中将与女童性交的行为当做强奸处理,所以猥亵行为就默认将性交排除在外。但由于男童并未被强奸罪所保护,所以,如果认为猥亵行为不包括性交,那就无法解释为何对男童性交的行为可以追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
三、不作为的猥亵行为
猥亵儿童罪的成立不要求有强制性,甚至不要求必须是主动实施的作为犯罪。不作为的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威胁儿童罪。
由于儿童的认知与成年人是有一定差距的,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生长环境和教育背景的不同,对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不一定有清晰的把握和判断。如果说儿童主动要求违法的行为,作为具有明确认知的成年人是有义务阻止和拒绝的。也就是说,如果有儿童对行为人实施猥亵行为的,此时成年人不阻止,还认为与自己无关想趁机爽一把,那就大错特错了,这种对儿童的不作为的猥亵行为同样是属于猥亵儿童行为的一种,也是可以认定为猥亵儿童罪的。
在保护幼童方面,刑法从来没有含糊过,想伸黑手的人,慎之!
犯了猥亵罪如何判刑?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分两档刑进行处罚: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指3人或者3人以上。公共场所,是指人们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如广场、车站、码头、公共汽车站、电影院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对犯猥亵儿童罪处罚时,要从重处罚,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猥亵儿童罪,是指对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7条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琐儿童不认罪会怎样
猥亵儿童不认罪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法定罪处理,一经定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琐儿童有经济赔偿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受害人父母误工费、交通费等),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其他情况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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