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可获大笔赔偿金?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近日,有一则关于“劳动法出新规定”的谣言在网络上流传,其称“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人社部日前对此辟谣,强调所谓“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人社部指出,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那么,这则“谣言”是怎么来的呢?今年1月,国内某知名网站刊登了一则消息,本来讲的是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后来员工离职时申请仲裁,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然而,在4月,这条消息被某网站改头换面,将主人公换了个名字,标题被改为《2018劳动法: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部分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了博取点击率,纷纷转载,并将标题改为《劳动法出新规: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等,导致该谣言引发网友关注,误导网民。
事实上,“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这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凡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共同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也就是说,职工和用人单位都要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这具有强制性,未按时足额缴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起着保障参保者基本生活“安全防护墙”的作用。就算真如“谣言”中所说那样,为了多拿点现金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的权利,今后一旦面临养老、医疗、工伤等压力时,将失去社会保险在这方面的兜底性作用,得不偿失。所以,小编还是希望大家树立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切莫因小失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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