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梯吞人事件责任如何认定?

时间:2020-06-12 18:24: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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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工作的男子疑因操作不当,被突然上升的电梯当场拦腰夹住,整个人倒挂卡在电梯口,伤口血流不止,画面相当骇人。消防员赶到现场时,男子一度失去知觉。最终男子被顺利救出,


这已经是近日重庆发生的第二起电梯伤人事故。就在5月8日上午11时许,重庆彭水县一名4岁赵姓男孩,在重庆轨道交通3号线红旗河沟站站厅内,上行自动扶梯处,被卷入扶梯与地面的夹角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电梯每天都在运行,时刻关系群众安危。电梯“吃人”事件不能再发生,一次次血的教训应该引起相关部门注意。


一、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一般责任事故很难追究刑责


公共场所的电梯使用频次高,其安全指标事关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生产制造企业无视人身安全,以质量换取价格优势或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害的,是《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旦事故发生,首先要查该电梯的质量是否合乎国标。如果设计、制造、安装企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据《刑法》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次,检查维护保养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刑责。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产销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可追责


“电梯吞人”事故主要原因为涉案电梯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盖板松动和翘起,安全防护措施考虑不足。目前,自动扶梯的国家标准中,与电梯梯级梳齿相连的三块盖板分别称为梳齿支撑板、楼层板(第2块盖板)、检修盖板。


该标准规定: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只能通过钥匙或专用工具打开;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驱动主机应立即停止。


比照上述标准,涉案电梯的楼层板并未采取有效的固定连接方式,只采取了搭放的形式;楼层板尺寸与图纸不符,楼层板翻转和检修盖板被弹起时,电梯的驱动主机并未立即停止。可见,涉案电梯的楼层板的设计、制造与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规定不符。


申龙电梯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如果构成该罪,应依据《刑法》第146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许可、检测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如确有失职或玩忽职守情形,也应当被追究相应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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