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资料

时间:2020-06-12 18:46: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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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真的觉得日子过不下去了,想要离婚,但是对方迟迟不肯,因此想要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如果起诉离婚,有哪些资料是需要准备的?



夫妻协议离婚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复印件),财产证明(复印件)!如有家暴,吸毒,出轨等行为,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实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


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还应携带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诉讼离婚的话除了你的身份信息材料、结婚证、子女身份证明,财产状况证明以外,还有一点不要忽视,就是你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证据,因为我们法院对于诉讼离婚的宗旨都是劝和不劝离,除非有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否则法院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话不会判决你们离婚,你需要在6个月以后在起诉。所以想尽快解脱的话,一定要准备好以上证据。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我国《婚姻法》规定,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在2015年关于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因此,离婚登记地与结婚登记地无关,通过协议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异地提起诉讼离婚的,关键是要确定管辖法院:


(1)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


(7)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9)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0)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综上,如果李先生与谢女士选择协议离婚,需要两人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独证件照片,双方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广西或湖南)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如果李先生不同意协议离婚,谢女士可以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到李先生户籍所在地(广西)法院,或李先生经常居住地(广州)法院提交诉状起诉离婚,同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等证明材料。


Tips: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材料有:


1、暂住证或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费收据或转账记录;


5、各种缴费证明,如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凭证;


6、其他,如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劳务合同等。


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夫妻分隔两地,其实都是为了这个家能够越来越好,给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所以夫妻之间要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宽容,多沟通,不要只忙于工作却忽略了身边的人,最好是夫妻一起在外打拼,不要长期分隔两地,能够把家人接到身边一起生活更好。离婚需谨慎,勿忘初心方得始终!愿异地离婚你永远用不上。 





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一式三份,写明双方的信息,写明诉讼请求,写明事实和理由。

2.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自己留一份,法院提交一份。

3.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自己留一份,法院提交一份。

4.准备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一式两份,自己留一份,法院提交一份。

5.有些地方试点诉前家事调节制度,如有,得先进行家事调节。 




起诉离婚,写好离婚起诉状,准备好结婚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所要分隔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复印件等,对方如有过错的证据复印件或视频,等等  





离婚起诉状两份。

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离婚起诉状,证据材料,直接到背稿住所地的区法院或县法院立案

证据材料主要是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建议起诉前咨询当地律师,与律师面谈关于你的离婚诉求,针对诉求准备证据材料  





双方的结婚证,起诉方的身份证

如果有财产,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

如果有孩子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提供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明  





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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