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刹海景区取消所有公众活动 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及其法律依据有哪些?

时间:2020-06-16 17:34: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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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刹海景区取消所有公众活动】进入6月份以来,全国各地的疫情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北京也在本月6日将应急响应等级下调为三级,但是谁也没想到在降级一周后,北京新发地菜市场突然出现传染源,并且在短短几天内确诊人数达到了100多人,鉴于此种情形,北京大部分社区又恢复了二级响应防控,开始严格执行测温查证验码登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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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的旅游景点什刹海,不仅是开放式景区,还是有着众多居民的社区,为了有效切断新冠肺炎的传播途径和防止疫情进一步扩大化,避免因人员聚集造成的大规模感染,北京市相关管理机构联合什刹海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什刹海风景区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公告》,宣布继续对什刹海风景区将实行封闭式管理,并且取消所有的公众活动,至于什么时候恢复开放则会在疫情结束以后另行通知。


法律延伸阅读: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及其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 第(二)项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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