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这周一公司经理强制性安排调岗,上周五门店店长以口头形式说明原岗位超员,新岗位缺人需要我过去新岗位上班,未说明什么时候进行调动,由于新岗位工作地点上下班不便,我未同意此次调动,并在周五当天咨询公司经理,向其叙述本人的实际情况,明确新岗位上班地点不便,不同意此次调动,并询问是否有其它门店可以就近安排,经理回复让我去咨询人事,由于人事周末休息,我考虑等候周一再进行咨询,但周日下午却被门店店长告知,公司经理安排我周一就要到新岗位上班,期间未经过我本人同意,迫不得已我只能在周日下午寻问人事电话,经询问得知只有原先经理安排的门店有空缺以外,没有多余门店可以安排,我又及时拨打经理电话,问为何没经过我同意就安排调动,答复是原岗位超员我无法在此继续上班,想要上班的话只能去新岗位上班,我未同意,而是询问对于新岗位上班地点不便,可否申请补助车贴,包括新岗位上班时间,以及本次调动到新岗位上班,是否是长期性质,经理回复他本人并不知情,让我主动询问新岗位门店店长,以及人事相关人员,我以调动岗位详细事项不明确为由,让其经过询问后告知我,再同意是否接受此次调动,经理回复安排我周一调休,等周一询问过后再告知我,我询问能否在原岗位先上班不进行调休,经理回复原岗位超员无法让我继续上班,想要上班只能去新岗位上班,否则只能安排调休,无奈我只能选择周一先调休,周一原岗位门店店长告知,没有办法申请车贴补助,我随即在下午联系公司经理,复述个人情况,再以未能申请车贴补助的情况下,没办法同意此次岗位调动,问其是否能在原岗位继续上班,经理依旧回复以门店超员为由无法让我继续上班,并告知如果坚持不愿意去新岗位上班,可以考虑到人事办理离职,并结束此次通话,我本月连今天一共休了七天,其中三天年假四天公休,昨天晚上门店店长告知,我休息天数超出,以未上满一个月为由没有公休的说法,我回应此次调休由经理安排,并非本人意愿,如果以未上满一个月为由克扣公休,我可以选择继续回原岗位上班,门店店长回复其自身也不清楚,若我有其它疑问可以向经理询问,现仍处于调休状态,未离职,该公司工作地点合同明确为:甲方指定完成工作必须的地点,但原则上应协商一致,该公司未经过我同意私自调动工作岗位,并不让其在原岗位继续上班,要求如果我坚持不同意调动可以选择离职,是否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我可否不进行协商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该怎么去申请?
劳动纠纷四大类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有问题,找陈律。
现在用人单位都学聪明了,劳动合同里都会预先作出可以随时调整岗位的约定,以此迫使劳动者无条件接受。但在实际调整岗位时,还是会经常引起劳动者的不满,引发劳动争议。
仲裁中,用人单位往往认为既然协议有约定,就应无条件服从,而劳动者则认为这种约定显失公平,调整岗位多是想辞退劳动者,而非生产经营需要。
审判中通常认为,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但劳动关系成立时单位对劳动者即具有劳动请求权,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原则上应予认可。且为防止用工权的滥用,单位调整岗位时应说明调整具有充分合理性,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必需,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否则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不能支持。
像上述调岗情况,工作地点明显对劳动者产生了不利的变化,故该调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能达成协议,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如无恢复可能的,劳动者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老板想法让员工离职又不愿支付赔偿金,最常见的方式是,不经过员工同意调换岗位。例如行政人员被调到了销售部门,将离家近的员工调到公司一个离家很远的办事处等。如果员工不愿意按照公司安排调动岗位,超过三天不来上班就做自动离职处理,没有任何补偿。公司很多同事不愿意调动工作岗位,也不想离职,公司采用这种方式逼迫员工做决定,员工能要求补偿吗?
1、如果公司能证明调岗具有合理性。比如客观情况发生,经营方针变化,原岗位客观上不存在了,必须要调岗的。当然这种情形下,员工应该也能理解公司的,双方不会发生争议。
2、如果公司不能举证调岗具有合理性。此种情形应是指公司打算开除员工,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擅自调了一个员工无法接受的岗位,此种情形不合法。员工可以仲裁要求恢复岗位。那么,何种调岗是合法的,何种是不合法的?具体情况就很复杂,仲裁会根据实践来裁决。调岗涉及到岗位内容变化,工作地点变化。岗位内容变化:这就需要考虑岗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应具有惩罚性或侮辱性变更,不做任意降薪,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不应产生难以克服的障碍。工作地点变化:如果从本市调到外省的,当然不合法。如果是本市,要看工作地点之间的距离,是否提供了交通工具。
3、调岗对应的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要求。调岗就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形式,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官方解答:只要超过一个月,员工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新的岗位调动。这里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如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
4、公司擅自调岗以逼迫员工离职的怎么办。员工可以尝试的办法是继续在原来岗位坚持出勤,等待公司进一步的处理,或许会赢来...
你可以看一下合同上是否明确你应该在哪个岗位或者在哪个门店工作,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则公司构成违约,如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公司可以安排你去其它门店工作。至于是否有交通补贴主要看公司制度如何规定。一般大公司在这方面比较严谨,小公司在合同上不一定很明确,对你可能不是很有利。至于是否可以开除你,要看你们公司在规章中的规定,而且该规定必须事先告知你才有效,否则是不能随意开除你的。最好还是和公司协商,实在不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注意保存证据。
劳动纠纷相关问题,比如“公司没有交社保怎么办”、“公司无故辞退是否可要求赔偿”等等。劳动纠纷几乎是最常见、最民事的纠纷之一。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劳动的劳动纠纷问题一、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劳动纠纷弄的焦头烂额,每一方心里都有自己的帐自己的理,需要一位专业的律师帮自己梳理并组合成可以对抗对方的证据链条...法律是讲究法律关系的,长久在法律行业内工作的律师所有的直觉和对法律问题的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中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曾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950年劳动部发布过《关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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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四大类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纠纷相关问题,比如“公司没有交社保怎么办”、“公司无故辞退是否可要求赔偿”等等。劳动纠纷几乎是最常见、最民事的纠纷之一。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劳动劳动合同,企业总不至于因为要省你几万块钱,让全公司都重签一遍劳动劳动纠纷弄的焦头烂额,每一方心里都有自己的帐自己的理,需要一位专业的律师帮自己梳理并组合成可以对抗对方的证据链条...法律是讲究法律关系的,长久在法律行业内工作的律师所有的直觉和对法律问题的
1.如果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2.可以因此理由辞职,提出仲裁,并申请2N赔偿。3.与公司交涉过程中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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