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管理罪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法条~第171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2款罪的,从重处罚。
要点论述:
1、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第177条之一第1款所列的四种行为。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第177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
4、主观要件: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不要求具有牟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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