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什么?
时间:2020-06-23 17:21:52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法条~第262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点论述:
1、本罪侵犯的法益是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侵犯了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
2、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3、行为对象:残疾人和不满14周岁的人。
4、行为方式:通过暴力、胁迫手段;是组织,而非教唆、帮助;组织实施的是乞讨行为,而非其他行为。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