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什么?

时间:2020-06-23 17:21:5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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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法条~第262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点论述:
1、本罪侵犯的法益是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侵犯了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
2、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3、行为对象:残疾人和不满14周岁的人。
4、行为方式:通过暴力、胁迫手段;是组织,而非教唆、帮助;组织实施的是乞讨行为,而非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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