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约定了身故责任时,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是否有效?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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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通常是以退休之后的生存年限来获取保险金,是人身险的一种。如果人身险约定了身故责任,就要被保险人同意,避免道德风险。年金险既约定了生存给付又约定了身故责任,未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年金险是全部有效还是只有生存给付的约定有效?
在(2019)沪74民终107号的案件中,投保人给被保险人投保了年金险,约定被保险人身故,返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被保险人未签字,也不知道该合同的存在。后来被保险人向法院主张保险合同是以身故为给付条件,未经其同意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主张年金险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年金险分期给付,被保险人生存时间越长,拿的保险金越多,而且身故只是返还保单价值,投保人无法获利。因此不能等同于以身故为条件的人身保险。最终法院判令驳回被保险人认定合同无效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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