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能否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已过检验期为由进行免责,拒绝赔付?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在(2016)沪0104民初号案件中,原告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某日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请求保险公司理赔,但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事故时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仅同意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对属于商业险的部分不同意赔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单和保险条款系由保险公司事后邮寄给张某,在保险公司无法证明签订保单时向张某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的情况下,该免责条款对张某不产生约束力。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履行赔付义务。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