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子女买的保险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给子女买保险,对孩子生病花销也是一种保障,所以很多手头宽裕的父母都会给孩子买保险。不过,对于离婚的家长们来说也会有疑惑,既然离婚时能分割对方的保险,那么孩子的保险也是否可以分割呢?
对于父母给子女投保,将子女列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可以认定为赠与,其不参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案例简介:
林女士和吴某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就产下一子,两人商议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便在孩子上幼儿园期间就都去了外地打工。
吴某很能吃苦,很快便升到了部门经理,在跟同事的闲谈中,吴某了解到了给孩子上保险的好处,跟林女士商量后,便用自己的工资除去一些生活花销都给孩子买了保险。在此期间,孩子生病住院,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了5万元的保险金。
后来,因为夫妻两长期异地,吴某有了外遇,林女士在知晓其行为后便对其死了心。二人协商后便回老家离了婚,孩子跟吴先生生活。
但林女士一想到吴某背叛了自己,事不能这么简单的了了,哪怕能够多拿点钱也是好的,于是便把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孩子的5万元保险金以及保险费。
那么,法院会支持小安的请求吗?
案例分析:
本案中,孩子的保费来源是吴某的工资收入,但由于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保费的资金也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根据一般的社会情感我们也能知道,父母给予孩子的投入,一般都是为了孩子的发展,并非希望孩子返还。
在婚姻法中虽然对以父母一方为投保人,孩子被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在离婚时的分割并没有作出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为该孩子上的保险是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对孩子的赠与,保险应当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因此林女士在离婚后要去分割孩子的保险金是不会被得到支持的。
并且本案中,孩子生病后,保险公司赔偿了一笔5万元的保险金,这是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主要用于孩子的治疗和生活等特定用途,同样也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父母对孩子的物质的上的投入最初是一种情感上的表达,离婚时夫妻对这段婚姻的怨念难免会牵涉到孩子,但法律始终会站在公正的角度,保障孩子该有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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