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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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证责任,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简单来说,所谓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仲裁过程中,一方需要对自己主张的请求承担证明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能证明而不被法律认可的后果。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又是如何分配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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