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因疏忽,在储户取款时多给款项该不该退还?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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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储户在存取款过程形成合同关系,银行单方规定的“钱款当面数清,离柜概不负责”属于合同条款,并且属于银行单方的霸王条款。

鉴于上述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因此对储户并没有强制约束力,在有证据证实银行少给款项的情况下,储户有权依法要求银行补足款项。但是,虽然是霸王条款,银行自行订立该条款,银行应当受到该条款的约束,按照合同法规定,应当视为银行单方放弃因多付储户钱款的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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