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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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遇到很多咨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能否依据不可抗力条款解除合同”等类似的问题。我们的观点是: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我国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情形,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应当属于不可抗力;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并不必然导致所有的合同均能够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换句话来讲,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是还要考虑到该不可抗力是否影响到合同目的不能达到的程度。因此,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分析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程度,继而判断是否达到合同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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