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层坍塌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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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中心美嘉华商场楼层发生坍塌,曲靖市麒麟区政府新闻办通报:7月13日20时20分左右,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路美加华商场一楼约100平方米楼层发生坍塌,3人受伤送医,受伤者为一男两女,其中一名肱骨骨折,一名踝关节骨折脱臼,一名皮外伤。
所幸在这次坍塌事故中无人死亡,我们在痛骂无良开发商偷工减料时,也应该普及下在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如何。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受伤者可以向大楼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主张侵权赔偿。他们如果证明大楼倒塌是因为设计、勘察或者建造等问题导致的,属于开发商的过错,那么可以再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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