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3年没交房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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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山东某地商品房延期3年没交房,要求政务公开发现监管资金没了,按照规定房屋没交付前监管资金最低要保留30%。这监管资金是住建局批准通知到银行,然后银行解除资金监管。想知道责任人是谁,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答: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但至目前为止,国家层面没有明确制定商品房预售款的相关规定。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预售人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符合终止预售资金监管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终止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终止通知单。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终止通知单》终止监管,与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的,应当同时核对电子信息。根据你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显示,监管银行是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准通知解除资金监管的,银行是没有过错的。若政府部门出具批准通知符合终止预售资金监管条件的,政府部门无过错。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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