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在房屋征收中,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以上是关于遭遇非法拆迁维权。

  强制拆迁不可能是文明的,势必导致野蛮手段,野蛮拆迁往往诉诸暴力,因此强制拆迁可能会带来暴力拆迁,因而触犯《刑法》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3条规定:“一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拆迁工作人员不遵守国家的法律,采取野蛮的手段对拆迁房屋、拆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损毁,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人身侵害,均有可能触犯上述刑法罪名的规定,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