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夫离婚后分得房产的一半,买房子钱是他父母给的他却说借的,现他父亲起诉我欠他钱,怎么办?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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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前夫拿出有利的证据证明这部分钱款是他从他父亲借来的,有借条可以查询。
那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分割财产的一半,你也有权利去偿还,你们共同欠下的债务。
离婚上很多事情应该是有法可依的,现在的法律注重证据。
婚姻法上有规定,你可以分割你们的共同财产。但是同时你们有共同的债务,你也必须来偿还。
具体的情况你还需要去自己身边的律师那里去咨询,因为每个人的情况,还有你的讲述都是不同的,这个就得亲自去律师那里咨询,但能得到权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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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前夫举证证明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是需要偿还的。
2003年,最高法起草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确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量标准。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虚假债务、非法债务否定性评价的鲜明立场。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也就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上述举证证明的分配,符合该举证规则。即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诉求,否则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此一来,可以有效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护。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拥有平等权利,日常生活中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种平等代理权只是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范围内享有互相代理权,一旦超出该范围的,该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分别是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所以作为债权人,在债务形成之时就应该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邮件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等其他体现恰恰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
“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作为《解释》的开篇规定,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具有引导民事商事主体主动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的深刻用意。而且“共债共签”原则也充分突出了夫妻之间共同意思表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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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父亲是在婚前借的你前夫钱,属于婚前债务,和你没有关系,他父亲起诉你还钱没有证据证明是你借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借的钱就是买房子了,所以,你与他父亲的债务关系不成立!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如有你的名字自然分一半,你前夫与他父亲的债务和这个房子无关联性,你要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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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利益关系很现实,人性化考虑,离婚了,男方对女方补偿是可以有的,就女方对婚姻的牺牲和付出,生育能力,等等一切,有良心的男人都会给女方一些钱,为她以后的生活打算,只有渣男才会想一毛钱不拔结束婚姻,经济损失为零。
有的人就是太现实,曾经相濡以沫相爱的枕边人,一旦离婚扯到经济利益,就会现实的可怕,恨不得把对方扒的精光,踢滚蛋,不论怎么样,想想曾经,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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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经是涉及到另一起民事诉讼,跟之前的房产分配是不冲突的。而且之前买房不管是父母给的还是借的,如今口说无凭,而且已经是N年前的事啦!也许你会想到对方在起诉你后肯定会做足一系列打赢你的官司的证据。但是如果当初没有第三方有法律成效的机构在场做合同协议的话,自己亲人、朋友、熟人是不能作为有效证人的!如果有写借条的话,那么除非你自己也有签名和按手印为效!其他的不管是离婚后计划内补的借条或作假等是不受效的!只要是真实不存在法律成效的借条和你自己没有承认这些事情,你就不用怕对方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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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给人家就是了。人家父母买房子是给儿子结婚用的,如今都离婚了,你又没出一分钱,你拿人家一半的房产钱也不合适,难道可以通过结婚让自己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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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他在你们结婚前借的,甭管是借谁的,都是借的,属于债务关系,现在你们离婚,还不上钱,债主有权收回房子,也就是说以房抵债,除去债务后,剩下的才是你们共同的财产。记住是婚前借,不是婚后借,所以你的说法不成立。一定要搞清楚。另外你丈夫的债务人起诉你是不对的,因为虽然是夫妻,但钱不是你借的,所以和你没关系,只能起诉他。说到这里你是没理由要求你要分得房产一半的权利。如果房产证名字是你的,债务人就有权起诉你,这里边还存在房屋价值等一些因素,房子一半归你,但还的还钱,还钱就是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来解决。不知你明白了吗!!!具体情况请咨询律师,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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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前夫举证证明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是需要偿还的。
2003年,最高法起草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确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量标准。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虚假债务、非法债务否定性评价的鲜明立场。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也就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上述举证证明的分配,符合该举证规则。即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诉求,否则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此一来,可以有效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护。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拥有平等权利,日常生活中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种平等代理权只是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范围内享有互相代理权,一旦超出该范围的,该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分别是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所以作为债权人,在债务形成之时就应该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邮件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等其他体现恰恰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
“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作为《解释》的开篇规定,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具有引导民事商事主体主动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的深刻用意。而且“共债共签”原则也充分突出了夫妻之间共同意思表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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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时会对房产、债务等情况作出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如果你们离婚时没有作出约定,通常可以认为是没有债务。其次,对于男方与父母之间是否有债务关系,这是男方在离婚时就知晓的,既然男方未提及该债务,也可以合理推断不存在该债务,男方有与父母串通人为“制造”债务的嫌疑,如果确实有该债务,男方不可能不提出。第三、法院会审查购房款支付情况、款项来源、借条合意情况等具体情况,综合证据、各方陈述等判断男方主张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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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类案件根据我团队办理的大量离婚案件经验,是赠与还是借款,历来法官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查阅大量司法判例,也有完全不同的判决。建议委托有经验的专业婚姻律师,从证据准备,对方证据质证,法律文书等方面做好工作,该笔款项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我团队不少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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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意见供参考。我觉得您提的问题是个伪命题,为什么呢?您可这样想,如果原先对此即有争议,还怎么顺利离婚,又怎么“分得房产的一半”的?显然,这里面存在题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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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会有子女的,可怜天下父母心,他父母的做法可以理解,如果他父母想给你,当时就直接赠与给你了,可是他们给了他的儿子,为什么呢?是为了他儿子的婚姻幸福,过好日子。现在离婚了,房产被分走,人家当然要拿回自己的钱。如果你的父母对你们的婚姻有资助,也可以算一算。离婚,分割夫妻自己努力奋斗来的财产就好了,别人的钱,还是理性对待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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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呢?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资在婚后买的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问题的关键是买房的钱是父母赠予的还是借给当事人的,其实在实践中,如果当时为明确是赠予,为了保护老人的利益,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是本案中,借条是前夫与第三人串通事后补的,您并不知情,这里还是有争辩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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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时间如果在结婚登记前属于婚前债务,由你前夫单独偿还。借条时间如果在结婚登记后但没有告知本人属婚后个人债务,由你前夫单独偿还。就算借条时间在结婚登记后你已知晓也属于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由前夫与你共同偿还。如果借款是前夫父母单位打款的,可认定为前夫前夫父母与你的共同债务,应该四人或三人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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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和前夫婚姻中是否他向父亲借的,若是,那你们要先还清债务,然后再将房子分割。若在婚姻前他父亲借给他的,那即使你们离婚了,这个房子你没有权利分,这就属于婚前财产!若是婚姻中借的,那你也要将借款的一半还了再分房子!请参考!
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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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他父亲(借也好)赠予也好,是给他儿子结婚买的房子,而且你前夫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婚前财产。你和前夫离婚,还分了房产的一半,人家不起诉你起诉谁?
对方能够在法庭举证,证明这笔购房款的来源,属于你前夫。而不是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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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好婚姻,离婚了不仅拿不到一分钱,甚至还可能背上一生的债务,多可怕。当初有多爱你的那个人现在有多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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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分别,对方愿意赠予并做了赠予手续,那就是你的财产;离婚后,对方表明有借款,如果离婚之前协议上已经明确无债务纠纷,已经离婚则和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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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情况最好带着起诉状到律所咨询。
从法律的角度看,即使他写了借条给他父亲,那也是他的个人债务。除非法院认定这笔债务属于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你是不用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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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也有判例认定父母出资购房,没有明确的赠予表示,便视为夫妻共同借款!认为父母没有法定义务为子女购房,也不能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是赠予行为!所以您这个案件有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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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这种事情都是都理性的一面和感性的一面,还得分情况去说,世界上什么人都有,作为女人还是要独立,任何时候都要靠自己,给自己一个肩膀,不要想着去依靠别人,活出自我活出尊严,活出一个人该有的人性和生命富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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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转的钱,个人起诉你主体不对,其次,如果钱是婚后转给你前夫的,需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对方基本就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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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借,父母的赠与也是有权利收回的吧,还是别听他们的瞎分析,我记得我看过一个新闻,一对夫妻离婚后,父母起诉二人要求把结婚买房子的一百多万返还,结果胜诉了,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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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指望通过离婚发财,是自己的谁也抢不走。谁的钱来的都不容易,既然他们不想给你房子,你买房时也没花钱,那不属于你,不要再争了。你们结婚时,都防着对方,也没啥过的,离就离了,不属于自己的,争也争不来,图增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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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先前,还是后来,如果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步,恐怕任何人都没办法,除非你能拿出足以证明他们家所说的是一派胡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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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研究对方的证据材料,找出破解方案,建议找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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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方出示相关借条单据,以及日期等,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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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怎样!!!只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呗……看谁怕谁!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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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离不开家庭的幸福,夫妻双方共同努力,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帮互助,才不会离婚,为财产分配而互相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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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的跟他父亲给的都已经与你无关,既然决定了要离婚的话,在法律上你应当分得一半的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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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和法律的事可以请律师解决的。一日夫妻百日恩,这样的人离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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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千万别激动,其实你在这里问了,就代表你已经原谅他了,只是她并没有给你安全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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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没办法了,法律上你是找不到便宜的,要不你悄悄装个录音笔,然后套他的话,让他亲口说出事实真相,法庭上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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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就是这样子追的时候就是宝,到手就是草,感情破了就是仇人,只有傻女人,天真的好追,蹭你不懂赶紧上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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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的不离婚就是给的,离婚就是借的。给钱是买婚房的,婚离了,给的基础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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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个钱你是知道的,并且承认的。那就给人家。做人吗,还是要有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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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是审查双方是否有借贷的意思~你这边最好有主张当时是赠与你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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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这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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