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案#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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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看网上统一的一派反对之声。从法律从业人员的角度来看,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但民政部门的协议登记离婚的优点就是快捷、自由。现在对自由进行了限制,给当事人带来的感受是权利受到了影响。不管这项权利是否要用。

我个人认为,之所以目前离婚率高涨,结婚意愿降低,是有多种原因造成。

首先,婚姻的情感支撑职能降低了。

在过去,人们的生活方式较为单一,娱乐活动极少。日出而做,日落而息。人是群居动物,除了基本的生活劳作之外,还有情感上的交流需求。伴侣在这种时候发挥的作用较大。而现代生活节奏加快,排谴闲暇时间的方式多而丰富。很多时候,伴侣功能降低,甚至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这是其中之一的原因。

其次,婚姻的经济互助职能弱化。

婚姻在现阶段的本质是经济上的互助和情感上相互支撑。在情感的相互支撑方面,如上分析,正在降低。在经济互助方面,由于近年来房价的飞涨,婚姻法由身份法越来越多地体现出财产法的特质,使经济上强势一方背离婚姻宗旨,剥离配偶一方财产权益。弱势一方即使有婚姻关系存在,也无法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使无论强弱当事人都对婚姻关系的依赖降低。

第三,现代人对婚姻理解多元化

过去的愿得一人心,相守到白头的愿望在今天看来,在瞬息万变的生活节奏面前,存在的变数太多。所承担的生活压力使人们越来越趋向于尊重内心自我的价值感。对伴侣的包容和对因婚姻本身带来的消耗,容忍度越来越低。也是,婚姻带给人的便利越来越小,带来的麻烦越来越大时,谁还会踊跃入城呢?

第四,冷静期无法解决离婚率上升

想离婚的人,不是一天产生的这个念头。也不会因为设置了30天的等待期就放弃离婚。最大的可能是转而走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会让原本就很忙碌的法院更加焦头烂额。相对来说,对离婚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会增多。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认为,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冷静期确实不能实际解决离婚率下降的问题,不值得提倡。

第五,增加婚姻主体的附加值,是引导离婚率下降及提升结婚率增高的有效途径

不难看出,冷静期除了要降低离婚率以外,还有提升人口出生率的社会需求。我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这对于每个人来说,与我们都有关系。但不改变现行的对女性不友好的社会环境以及法律规定,单凭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可能会造成反弹,结婚率降低了。

如果能从本质上,鼓励已婚已育家庭获得政府的福利支持,比如结婚几年就可以购买福利房,可以租住公租房,生孩子可以获得牛奶金,女性不因生育被逼离职,企业招用女性及为孕期女性提供更好的上升通道,女性因照顾孩子及家庭,可获得男性收的50%,离婚时男性对因照顾家庭及孩子的女性有继续支持生活费的义务等等,这样加大了婚姻对个体的吸引力,使走入婚姻不至于致贫,致困,孩子被抢或者无力抚养孩子等等困境,谁会拒绝婚姻呢?

到那时,不用冷静期,走入婚姻会被视为获得社会肯定的行为之一,而不是象目前仅苛责女性承担巨大的压力,但离婚会成为异类的不正常社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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