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借新还旧行为本身是否构成非法占有?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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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是集资人是否将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或是否有经营实体,比如说笔者所举集资诈骗案例中,法院认定部分都使用了“投资经营均无关的借新还旧”和“极少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表述。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中,“借新还旧”行为本身,集资人是为了缓解一时的资金紧张,缓解运营压力不得已而为之,作为辩护律师,应该大胆的提出其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借新还旧”的行为本身就是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力求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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