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事实,单位能辞退吗?
中联安泰资深律师解答
天津市某公司拨打了中联安泰私人律师呼叫中心咨询电话,紧急求助有关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该公司的问题是:
我公司不久前招聘了一位保洁阿姨付某,并向其说明我公司的规章制度。后来我公司在整理员工档案时发现付某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我公司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已经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是不能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与付某终止劳动合同。付某认为我公司的规定不合理,她领取养老保险是为生活多添一份生活保障,不影响她继续从事其他工作。我公司想咨询的问题是:付某领取养老保险之后还能继续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吗?
中联安泰法律集团资深律师回复如下:
一、我们的结论
根据贵公司的陈述及相关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付某在明知自己不符合贵公司录用员工条件的情况下,隐瞒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的事实,仍与贵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存在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因此,贵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行动建议
1.建议贵公司与付某就终止合同问题进行协商,及时告知付某她的条件确实不能继续与贵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了。若协商成功,既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又能够节省时间及相应的费用。
2.若协商不成,贵公司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如:付某领取养老保险的证明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款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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