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咋分?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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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个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房产证,但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要离婚的话,需要先自行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处理,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支付首付一方,并且由支付首付一方继续承担余下房贷。对于另一方曾经支付的房贷,由支付首付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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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由于题目还有分产权登记方为谁,所以这里分一下:当产权登记为夫妻双方的话,那么就是附条件(缔结婚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就可以了;
当产权登记为婚前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时,那么便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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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也就是房子的升值部分也跟你无关,只能得到自己还贷款的一部分和还贷部分的补偿。
新婚姻法出台了,具体涉及房产的规定如下:
1、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买了房,婚后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另一方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5、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点评:
您好!
关于您说的情况,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明确规定,就直接贴法条了。
法条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您的朋友沈律师,欢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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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述法律规定可知: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的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情况,如果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则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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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该规定可知:
1.意思自治。
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2.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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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款,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尚未还款完毕,该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该房屋权属,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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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个人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得很清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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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具体规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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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的叙述,婚前银行贷款个人首付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偿还银行贷款。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也即该涉案房产系你婚前个人财产;其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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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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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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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看房产是怎么登记的,如果是用双方名字登记,整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2.如果是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财产付款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3.如果是登记在未付首付一方名下的,婚前首付部分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受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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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根据物权法,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婚前个人首付并贷款购买的房产,已经登记在个人名下,如果没有变更登记,纯属个人婚前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共同还贷,是用共同财产偿还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与房产物权无关。因此,即便离婚,也无权分割房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共同偿还债务,可以按照共同还贷所占全部够房款的比例,将对应房产价值增加的部分分割。换句话来说,离婚分的是共同偿还债务的增值,而不是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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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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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区分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则双方协议,一方得房,另一方给予补偿,若双方都不要放,则卖掉房屋分钱。若双方都要房,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是付首付的一方,则房子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要求对方偿还其还贷部分及其利息,以及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当然,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商,那房子归谁都可以,毕竟意思自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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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咋分?】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

  要结婚,先买房,几乎成了年轻人的烦恼。可是随之而来更大的烦恼却是,婚前个人按揭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O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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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思自治。
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2.法院判决。
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为了与物权法的登记公示原则相协调,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3.债务处理。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利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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