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和抵押权人的物权请求权有何区别?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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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请求恢复价值,增担保或者请求提前清偿的权利。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类型,抵押权人也有请求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权利。

但是,两者的权利基础并不相同,前者是基于抵押权合同产生的权利,以抵押物价值已经减少且危及债权为前提;后者是基于抵押权产生的权利,以抵押物价值可能减少为前提。

因此,民法典草案第408条其实同时规定了两种权利,需要在适用时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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