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未尽到出资义务的股东吗?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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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并无合同关系,更无其它法律关系,从理论上讲,对于公司的债务,债权人只能找公司,不能找股东主张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83条,第93条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得出资额,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足额缴纳缴纳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向其它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股东出资不实,公司,发起人或者其它股东有权行使追索权。然而,从实践看也赋予债权人追索权。一般认为是根据债权人可以基于代位权,将公司和出资不实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这就有了公司法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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