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制度:房产证上的名字代表产权吗?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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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公示为原则。《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在对物权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权利人虽然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但这种效力只是法律上的“推定”,并非绝对“真正”不可推翻。事实上,如果事实物权人有相反证据证明该不动产权属登记有瑕疵,是可以推翻这种法律推定,从而维护事实上真正物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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