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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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项“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应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所以律师函发完之后,只要留存了邮寄凭证,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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