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期一男子捕了八条蛇被判八个月罚五千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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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8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武宁县全域全年为禁猎区和禁猎期,公告禁猎有效期为5年。2019年5月方某平多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包括:3条乌梢蛇、2条王锦蛇、2条舟山眼镜蛇。

乌梢蛇、王锦蛇(菜花蛇)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舟山眼镜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决方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后,方某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昨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部分

撤销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狩猎罪部分,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方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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