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殴打、咬伤防疫执勤人员,判刑一年半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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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上午,陈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一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1月24日(农历大年三十)13时许,根据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被害人通城县公安局北港派出所辅警卢某某、李某与北港镇政府工作人员等人对国道G353北港至湖南省临湘市詹桥镇路段进行封路排查,在道路中央停放执勤车辆并放置“病毒肺炎防控区道路封闭请绕行”的警示牌。
被告人陈某乘车经过此路段时,见道路不能通行,遂下车脚踢封路执勤车辆,致车辆保险杠轻微损坏,卢某某、李某等人上前说明封路情况并予以制止,陈某不听劝阻,反而辱骂、殴打执勤人员,在此过程中,陈某将李某咬伤,将卢某某的执法仪摔至地上并踢伤其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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