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八种情况法官“应当退出员额”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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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法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员额:
(一)符合任职回避情形的;
(二)因健康或个人其他原因超过1年不能正常履行法官职务的;
(三)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
(四)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担任法官职务的;
(五)根据法官惩戒委员会意见应当退出员额的;
(六)入额后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到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七)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八)其他不宜担任法官职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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