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随便删!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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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其中提出5大类电子数据均可正式作为法律证据:
①网页、微博客等信息;
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通信信息;
③用户注册、身份认证、电子交易、通信记录等信息;
④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
⑤其他以数字化形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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