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死刑适用条件
近年来,强奸罪判处死刑非常少,本案有为什么会判处死刑,有没有可能二审或者复核变为死缓?
本案判处死刑的理由是龙某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死刑适用条件
《刑法》规定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适用条件
湖南凤凰55岁男子地洞囚禁16岁少女24天 一审被判死刑
红星新闻
3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湘西法院网获悉,去年在自家地洞囚禁16岁少女、性侵24天的湖南凤凰县55岁男子龙某和一审被判死刑。
2019年3月,红星新闻曾刊发《“囚禁少女性侵24天”嫌犯被批捕 事先网购铁链人皮面具》的报道,2019年2月13日至3月9日,湖南凤凰县山江镇一名16岁少女,在本镇55岁男子龙某和家的地洞中度过了地狱般的24天。
▲龙某和囚禁并性侵少女的地洞入口
因长期单身,龙某和养成了观看不良碟片的嗜好,为满足其性侵欲望,他开车拉客时绑架了一名16岁少女,并囚禁在自家房屋地洞内长达24天。期间,多次对少女实施性侵,直到被警方解救。
湘西法院网消息称,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龙某和强奸、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某和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至3月9日,龙某和驾车搭乘路边等车的被害人龙某某,在其上车后产生囚禁强奸歹念,遂采取捆绑、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将其锁上铁链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期间以枪杀、电击等方式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和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龙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龙某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龙某和到案后虽认罪,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和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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