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为什么无辜者在劫难逃?
这个案件,稍微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是冤案,难道当年具有丰富经验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不知道吗?
知道,但是警察不会不刑拘,检察官不能不批捕起诉,法官不敢判无罪。
为什么?
公安局:无辜者一旦被刑拘 在劫难逃
重大案件发生,当巨大压力压在公安局时,局领导要求的是尽快破案,至于如何破案,就不用管那么多了。
也许,最初介入的警察,不会有冤枉某个人的想法,但是一旦针对某个人,一旦把某个人列入嫌疑人,一旦采取措施后,即使无辜,也会在劫难逃。
办案警察自己抓了人,不可能意识到人抓错了;复核案件的人员,都是同事,还有破案压力,即使发现了疑点,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宁愿冤枉好人,也不会得罪同事,更不敢得罪领导。如果哪个警察真的不配合、不签字,反而提出疑问,那么,轻则会被批评,重则会被视为另类,从此失去上进机会。
签字的领导,遇到负责任的,还看看案卷,遇到不负责任的,案卷不用看,就直接签字。即使看出问题,也会要求继续侦查,用更多的证据,把无辜者证死,很难要求放人。
这就出现了为什么一次次供述后,无限接近公安要求的“真相”,在经验丰富的警察“教育”下,嫌疑人的口供,成了办案的铁证。
从此,无辜者在劫难逃!
检察院:少挑刺 多配合 无辜者没有翻身机会
公检法强调配合,检察院强调重视基本事实,基本证据。虽然检察院对无罪有罪证据都应该重视,都应该核实,但是,一些无罪的证据,往往被忽略。
批捕应该是最重要的关口。但是,批捕的要求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并不要求全案彻底查清楚,在加上案情重大,领导重视,社会关等很多因素,而且又有口供,不得不批捕。
一旦批捕,自己已经批捕的案件,当然会起诉,否则要赔偿。
怎么办?
当然是沿着公安的思路,把漏洞堵死,把冤案办成铁案,让无辜者没有翻身机会。
法院:法官敢判无罪吗?真不敢!
一个基层法院,十年二十年都没有对公诉案件做出过无罪判决。一个法官,一辈子没有判过无罪释放案件。这不是个别现象,是普遍如此。
法院判无罪的小民有罪,多数小民会认罪伏法,即使极少数申诉成功,警察检察官法官也不会受到处罚。
如果判小民无罪,就有可能得罪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委,甚至得罪更高领导,不仅仕途受阻,还有可能身陷囹圄。
这就很好解释法官为啥会明知道无罪,还得狠心判有罪。遇到有良心的法官,该判死刑的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该判十年的判八年就不错了。
不仅中国如此,前不久一个法官下判决后当庭自杀的案件,说明别的国家也是如此。
一个高级法官,判公安局长无罪后,自己身陷囹圄的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在山西高级人民法院,参加一起高级法官渎职案件的辩护。高级法官审理高级法官,本身就是一个悲剧。更大的悲剧在于,该两名高级法官成为被告的原因,不是因为有罪,而是因为得罪权贵。
十年前,该法官任某基层法院院长期间,该法院接受指定管辖,为一名被诬陷的某公安局长职务犯罪案件平反昭雪,宣布该局长无罪。
局长被宣布无罪后,找到某纪检书记,要求恢复公职,和书记发生争吵。
书记一怒之下,查谁给局长平反昭雪的。查到该法院。
虽然省法院确认局长冤枉,再审审理没有错误;虽然书记穷尽一切手段,都没有找到该院长贪污贿赂行为,但是书记还是想到了一个整死院长的办法。
书记找到一个山东的鉴定机构,对该院长主持盖的办公大楼进行造价鉴定,鉴定结果不出意外地得出实际支出比鉴定造价多几百万的结论。
院长、副院长,因为这个被双规。
将近十年时间的调查、侦查,审理。期间,公安局长持续不断举报,终于该纪委书记被免职,据说,免职消息公开的那一个晚上,整个城市鞭炮声不断。
书记虽然倒台,案件依然继续。2016年,案件起诉到某中级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所有人认为案件终结了,然而。省检察院又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当然,二审应该维持一审判决。然而,最应该在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时光,就这么悄悄过去。被双规时,该院长已经是某中级法院副院长,也正是最能够发挥作用的年龄,十年间,不能工作,没有自由。就这样,中院副院长等到了退居二线的年龄,哪位副院长,已经过了退休的年龄,等待无罪宣判后办理退休手续。
为什么很少无罪,法院院长的故事很好诠释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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