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平台开户炒期货指数暗中操纵平台涨跌,是否构成诈骗罪?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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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炒期货指数平台并没有经营资质,且平台有操纵指数涨跌,以便占有客户的投资款项,数额较大的,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是,回归到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就要从个人的岗位、入职时间、薪资构成等,作无罪或者罪轻辩护了。
如果炒期货指数平台为真(或为境外平台),只是没有经营资质,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平台如果构成诈骗,销售人员、销售主管、行政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构成诈骗罪,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新闻引述:近日,四川省乐山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3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犯罪嫌疑人通过引诱受害人在虚假平台上开户炒某期货指数,暗中操纵平台涨跌,并且引导受害人反向操作,直至把受害人的钱都亏光。
针对花样繁多的电信诈骗,警方的反制措施也在“进化”。今年6月,四川开通反诈劝阻专线,在发现居民接到电信诈骗电话后,反诈中心民警会通过反诈专线给对方拨提醒电话。开通以来,已经拨打预警劝阻电话4.07万条,近期成功劝阻一笔500万元的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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