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4)担保金、违约金、中介费、逾期罚金、律师费等费用该不该给?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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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借人如论以什么名义,索要超过24%的费用,都可以拒绝。
但是,中介公司、担保公司所收取的中介费、担保费,不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这些费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1、如果出借人收取中介费,那就不应该给;
2、如果其他人收取中介费,比如张三借给你钱,拍拍贷给你做中介,那么拍拍贷收取中介费用是允许的。如果拍拍贷借给你钱,拍拍贷再收取中介费,是不允许的。
3、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是允许的。
4、催收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不应该支付。
5、诉讼费用:主要是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立案费、律师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其他费用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三、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确立了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应当从严把握。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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