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产证加上儿媳妇的名,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房产怎么分?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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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小严没有结婚而分手:恋爱时一方出资购房,写上双方名字,分手时如何处理?
(1)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儿媳妇即使没有出资,也拥有房屋产权。
(2)儿媳妇有多少产权?
恋爱期间互赠财物或赠与大额财产表达爱意也属正常现象。因此,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仅因一方未出资就否认其享有物权,实为不公。但若均等分割,对于全部出资或多出资一方也不公平。
上海高院于2007年9月20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之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也就是结婚前,房产赠与儿媳妇后,没有结婚分手,要给儿媳妇10%到30%产权。

2.如果小严结婚后,老严房产证加上儿媳妇名。婚后一方父母买房,写上双方名字,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为该房产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无论根据物权法还是婚姻法,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有一半产权。
因此,父母给子女买房子做婚房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无论子女如何哀求,都必须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否则,好几百万都被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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