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肖战的名字,是否会侵犯著作权?把肖战画成女的,是不是侵权?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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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人文的几个问题 欢迎批评指正

有不少同学咨询同人文法律问题,说实在的,我没有研究过,甚至连同人文概念都没有搞清楚。不过,试着回答大家的问题。

1.使用肖战的名字,不侵犯著作权。
不仅使用肖战的名字,使用迪丽热巴、孙俪、易烊千玺、王俊凯、朱一龙、邓紫棋、雅伦、金庸等姓名或者艺名、笔名,都不侵犯著作权。
因为姓名、艺名,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没有听说过那个名人爹娘给起的名字,受著作权保护,不能直接起了这个名字,别人都不能叫。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2.使用肖战名字,有可能侵犯姓名权。
有朋友说,肖战又不是一个,全国叫肖战的人很多,你怎么知道我使用的肖战的名字,就是明星肖战呢?
这个很简单,就是看一般公众能否联想到明星肖战,如果联想到明星肖战,就构成侵权。比如有一个公司,为了蹭知名作家,找了一个同名同姓的人出书,后来被判侵权,因为一般公众会联想到该作家。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姓名权、名称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如果画了一张图,图上有一个女性,而且该女性或者丑陋、被描述成社会反面人物,如贩毒、卖淫、小三等等。如果公众能够识别该图,并产生与“肖战”联系,或者特殊情况下,能够推测是肖战,或者注明“肖战”,都是对肖战名誉权、姓名权侵害,是侵权行为。
如果公众无法与肖战产生联系,则不侵权。

4.在文学作品中诋毁、污蔑、攻击、诽谤肖战,或者其笔名,可能会构成犯罪,会被判刑。通过诋毁、污蔑、诽谤剧中人物,达到攻击肖战目的,也构成侵权。
最经典的一个案件,就是一个作者,在自己文学作品中,诋毁荷花女,后来该作者被判刑。

5.仅仅使用作品中人物的名字,一般不会构成侵权。
比如段誉、房似锦、苏大强,单独使用名字,不会构成侵权。

6.批量使用作品中的名字,会构成侵权。
比如一个作品中,不仅使用了段誉,还使用了乔峰、虚竹、王语嫣等多个人的名字,比如不仅使用了房似锦,还使用了徐姑姑等多人名字,侵犯著作权。

7.使用作品中人物名字,并根据该人物进行再次创作,并没有借鉴原作,不构成侵权。
比如段誉会用六脉神剑,你创作的段誉,身披铠甲、脚踏祥云、手持火箭筒,拥有超凡的的能力。那就仅仅借用人物名字,没有借用原作情景,不构成侵权。

8.根据作品中描写的某一个简短的情节,进行创作,也不构成侵权。
比如根据作品中几秒钟情景,或者几十万字上百万字作品中几百个字的描述,创作出一部鸿篇巨著,不构成侵权。

9.根据作品,创作出形象,用于自己欣赏、免费表演,用于同学间、朋友间交流,不构成侵权。
比如,根据文字,创作出动画、影像,给人物穿上衣服、带上道具,甚至做成人物模型,自我欣赏,或者和同学老师朋友私下交流,在公园、学校等对公众免费表演,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根据他人作品,改编出新作品,应该征求原著作权人同意。
比如根据他人小说,改编成电影、游戏,都应该征求同意,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11.将他人作品中的形象,制作成玩偶出售,应该征得同意并支付报酬。
比如猫和老鼠、汽车人、变形金刚等形象,比如六小龄童扮演的孙悟空,都应该征得同意。

12.完全或者较多模仿作品中人物、角色,创作出作品,应该视为复制,应该征求作者同意;仿照作品中人物、角色,创作出作品,无法确定是该作品人物、角色,或者无法确定是该作品人物、角色,不构成复制,不需要征求作者同意。

13.网友提问:肖战被侵权,粉丝有没有替肖战维权的权利?

答:(1)诉讼权利只能由被侵权人行使,或者他授权的人行使,其他人不能行使。粉丝没有权利替明星行使诉讼权利。
(2)明星被侵权,粉丝发现后,可以向肖战提醒。
(3)如果该侵权行为,属于侮辱、诽谤或者其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粉丝可以向网监、公安的机构举报。
(4)粉丝行使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权利,不能对侵犯肖战权利的粉丝进行侮辱、诽谤,也不能进行人肉搜索,不能非法获取或者非法披露侵权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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