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没上班也能领工资!
疫情发生后,春节假期延长、复工复产推迟……,花呗、信用卡、燃气水电都还不上了,很多人恍然觉悟发现上班才是真的好。疫情还未结束,很多地方不得不复工复产,这期间的工资待遇怎么算?很多人有点懵。
我国法律规定中与工资发放有三个相关的概念:工作日、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
工作日,工资照常发放;
休息日,如果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要支付双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如果上班的要支付三倍工资。
通常来说,工作日就是周一到周五(个别特殊的除外),也就是大家平常应该正常上班的时间。休息日一般是周六周日(俗称周末,个别因假期调整的除外)。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每年初发布的包括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特殊节日假期。
具体到这次疫情假期来看:
1、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若上班,则应向员工支付3倍工资。
2、大年初四至初六(1月28日—30日)为国家结合春节假期调休放假,按休息日处理,若上班,则应向员工支付2倍工资。
3、大年初七至初九(1月31日—2月2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这三天为“延长春节假期”(属于“临时假期”),参照休息日处理,若上班,则应向员工支付2倍工资。
4、大年初十至十六(2月3日—9日),国家通知要求2月3日正式上班,但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地可灵活处理复工复产时间安排,以至于各地开工复产时间不一,比如广东省复工复产时间定为正月十七(2月10日)。也就是说,2月3日—7日本属于正常上班时间,不再属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如果上班的,则发放正常工资。2月8日—9日为周六周日,按照平常休息日计算,如果上班的,也应发放2倍工资。
5、其它地方如果复工复产时间还要延后,那就参照第4条处理。
还有一个比较关心的问题,很多人担心没上班没钱还房贷、还车贷。那么在上述这些时间内没有上班的,工资怎么发放?
1、大年初一至初六(1月25日—30日)为春节假期,初七至初九(1月31日—2月2日)为“春节延长假期”,这段时间没上班的没工资。
2、大年初十(2月3日)开始,如果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复工复产上班的,按平常工作日发放正常工资(这期间有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等休息日的当然没工资)。也就是说,这些天没上班的朋友不用担心,工资照常发放。
3、还有一些特殊群体: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同样按上述第2条正常发放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隔离期满仍然要治疗的,则按病假支付工资。
还有一个问题,企业长时间停工停产,有些中小企业压根发不出工资,这个时候怎么办?如果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的,可以与员工协商,采取调薪、轮休了等方式,如果迫不得已的可能得裁员了,企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裁员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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