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闯入高速后遭车碾压身亡,家属可以告收费站吗?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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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的一天傍晚,上海市民马先生就骑着电动自行车,强行进入申嘉湖高速,晚上八点多,马先生被一辆轿车撞击后,又遭后车碾轧,当场去世,现场无比惨烈。
事件发生后,浦东交警高速大队迅速展开了调查。对交通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警方认为,马先生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是违法行为,而两名机动车驾驶员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所以做出了马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名机动车驾驶员无责的认定。警方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有理有据,马先生的家属们表示认可。
但是有一个问题他们一直想不通,那就是高速公路作为全封闭的场所,马先生是怎么骑着电动自行车进入其中的呢?
原来,当班收费员以为他是误入收费口后又折返了,所以没有加以阻拦,使得马先生得以进入高速。而当班收费人员的不阻拦和不报警,在马家人看来是无法接受的。他们认为正是因为高速公路收费人员的不作为,才让马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进入高速进而被撞身亡。
马先生的家人提出诉请,要求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公司进行赔偿。可被告方认为他们没有过错。因为作为养护管理方,他们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设置了封闭式护栏和围栏,并在各个高速公路收费入口,均设置了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马先生是违反了禁令标志,自然是要为其自身违法行为负责。所以他们没有赔偿的义务。
可原告方却认为,被告方是避重就轻,为自己工作人员的严重工作失误进行开脱。如果当时工作人员阻拦或报警,马先生就不会出事。被告方觉得原告方的要求,超出了收费人员工作范围。因为作为收费员为机动车服务是本职工作,他们没有发现误入高速公路人员,阻止或报警的法律义务。当然他们也承认出于社会责任,高速管理方对发现误入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有完整的工作流程,当班工作人员没有遵守流程工作。但这不是违法,而且这和马先生的死也没有因果关系。
原被告各执一词,庭审一度进入僵局。这时被告方提出展示马先生出事前的监控视频,因为他们怀疑马先生有轻生迹象。
从监控上看,马先生在事发前,驾驶着电动自行车,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之间来回移动,行为非常危险,可是原告马先生的家属认为马先生生活稳定,情绪正常,没有轻生理由,至于他在高速上的行为他们也不清楚原因。随着庭审的继续,虽然原被告之间意见分歧很大,但是经过和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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